申请人有合格的生意,即Qualifying Business,须满足以下要求:
获得加拿大政府指定机构的支持信时
每个申请人必须至少持有10% 的公司股权。
加拿大政府指定机构和所有申请人必须共同持有超过50% 的公司股权。
创新型生意,如元宇宙、IT、互联网、健康、新能源等等。
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时
申请人的公司须在加拿大注册成立,且须在加拿大境内开展业务。
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对其公司业务进行积极、持续的管理。
申请人须获得加拿大联邦政府指定机构(风险投资基金、天使投资集团和企业孵化器项目)的支持信
天使投资集团不少于7.5万加元投资的承诺。
风险投资基金不少于20万加元投资的承诺。
企业孵化器项目机构录取接受申请人进入其项目的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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